事件: 延祐經理
| 事件經過:
仁宗初年,江南富戶、寺觀大量隱占官民田産,強者田多而稅少,弱者産去而稅存,賦役不均,政府財政收入受到嚴重影響,“非經理固無以去其害(經理,即查實田産,追納稅糧)。延祜元年 (1314),中書平章政事章間建言行經理之法,以使各投下、寺觀、學校等從實納稅服役。仁宗采納他的建議,派章閭等往江浙,尚書你咱馬丁等往江西,左丞陳士英等往河南,經理田賦,命行御史臺分臺鎮遏,樞密院派軍防護。其法:先期張榜示民,限四十日赴官府自報田産。如有作弊,許知情人揭發,按欺瞞數額多少處罰,最重者可流放北地,沒收所瞞田産。州縣官若不認真勘查,一經發現有脫漏情形,量事論罪,重者除名。由於官吏多與富豪勾結,“並緣為姦”,致使延祐經理實際成為流毒三省百姓的暴政,江西信豐縣(今江西信豐)甚至出現了撤屋夷墓以充頃畝的現象,江西贛州路(今江西贛州)更是引發蔡五九領導的大規模反元武裝起義。次年,仁宗被迫下詔免三省經理出來的隱瞞田土三年租稅。五年(1318),又下詔河南所查出的不實田地每畝減半徵收租稅,江西部分地區(主要是蔡五九起義的地區)亦免新稅。
| 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