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颁发市舶法则二十三条

国度: 中国  

朝代: 元代

国君纪年: 蒙古世祖忽必烈至元三十年

事件类型: 热门

日期: 1293年  

地点: 中国

事件经过:

  为加强对海外贸易的管理,世祖至元三十年(1293),元政府颁发市舶法则二十三条,对全国七处市舶司的职责作了明确的界定。主要内容包括:根据舶商的申请,发给出海贸易的公验、公凭,无公凭擅发船舶者断罪,船物沿官;行前,市舶司派员上船检查,察看有无挟带金、银、铜钱、军器、马匹、人口等违禁之物,船舶放洋,只许前往所申请的国家贸易,如确系“因风水打往别国”,经查实,回国后将“博到别国物货”依例抽分,船舶需在规定时间返回,届时市舶司派员上船封堵(封存货物),押船回港,然后将全部物货监搬入仓;对舶货抽分,细色(珍贵物品)十分抽一,色(一般商品)十五分抽一,另收舶税,三十分抽一;抽分毕,货品发还舶商自行销售;番船(外国商船)所载货物与中国船“夹带南番人将带舶货者”,依前例抽分,由市舶司差人发卖货物,回国时由市舶司放给公验、公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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