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何榮祖編《至元新格》奏準頒行

國度: 中國  

朝政: 元代

國君紀年: 蒙古世祖忽必烈至元二十八年

事件類型: 熱門

開端時間: 1291年十一月

終結時間: 1291年  

地點: 中國

事件經過:

  至元八年 (1271)十一月,世祖下令禁行金“泰和律”,並着手草擬新的律令。十二月,監察御史魏初上奏,請將史天澤、姚樞等人修成的《大元新律》經過增刪後,頒行天下,未果。在以後的整個世祖一朝,修訂律令的工作一直都在進行,忽必烈曾多次“令老臣通法律者,參酌古今,從新定製”,但都沒有成功,衹有在何榮祖奉命編纂《至元新格》於至元二十八年(1291)五月奏準頒行後,元朝纔有了自己的第一部法典。《至元新格》以世祖朝所頒行的各種法規為依據,將它們按一般法典所通行的格式、體裁重新撰寫,並加以係統分類,編次成書。全書共分為公規、選格、治民、理財、賦役、課程、倉庫、造作、禦盜、察獄十目;每目之下又分列十數條款。全書文字總共纔數千言,內容涉及行政、民法、財政等方面,幾乎沒有涉及刑法,顯得比較單薄,不全面,故仍未從根纔上解决元代“法無定製”的問題。五月,世祖準其奏,下令頒行全國。此書現已佚失,內容散見於《通製條格》、《元典著》及《永樂大典》諸書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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