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vents: 赛典赤治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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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忽必烈征服大理后,蒙古在云南实行军政合一的统治方式。到忽必烈至元年间,云南有蒙古宗王、都元帅等蒙古朝廷官员和原大理段民等地方势力并存,事权不一,政局不稳,至元八年(1271)就曾发生云南王忽哥赤被毒死事件。十年 (1273),忽必烈鉴于对云南委任失宜,决定在云南建行省,任命在汉地积累了丰富统治经验的回回人赛典赤·赡思丁为中书平章政事行云南省事,改善阐 (今云南昆明)为中庆路作为省治。次年,赛典赤到任后,首先协调了行省与王府的关系。规定王府可以对行省进行监督,但执行政令的权力归于行省。又对行政机构加以调整。十二年(1275),设云南宣慰司兼行都元帅府事,听行省节制,从此政令一律出于行省。将原来按蒙古制度设立的十九个万户府改为三十七路、五府,下设州、县,重新议定与其他行省一致的名称。将地方官吏任命权收归朝廷和行省。路以下官员尽量选任各族首领和土官,以笼络地方上层。赛典赤还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生产、安定民生。如均赋税、省徭役、兴屯田,传播内地种植粳稻、桑麻的先进经验,发动对滇池水患的治理,设义仓赈济灾民,立养济院抚恤孤贫等。又以降低商税招揽商旅,准许云南行使传统贝币以发展民族间的商品交换及经济交往。在云南开驿道、筑驿道,便利了云南与内地的联系。在大理和中庆路设儒学提举,在善阐建孔庙,修讲堂和学舍,置学田,选官员富民子弟入学,促进了云南地区文化的发展。云南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的中心也由大理移到善阐。至元十六年(1279),赛典赤卒于任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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