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圈地令推行
| 事件經過:
順治元年(1644)十二月二十三日,清廷下圈地令。清廷遷都北京後,為了維護以皇帝為首的滿族貴族的特權地位和保障八旗兵的生活,進行了三次大規模的圈占土地。第一次圈地主要是圈占近京各州縣民人無主荒地,以及死於“寇亂”的明朝皇親、駙馬、公、候、伯和太監等的土地。第二次(順治二年九月十六日),圈地範圍擴大到河間、灤州(今河北灤縣)和遵化等府州縣的“無主之地”。第三次(順治四年正月初九日),圈地,清廷以上次所圈之地中薄地甚多為由,將近京四十二府州縣內的土地,不論有主無主,全行圈占。三次圈地和其它一些零星的圈地,共占地十五萬九千多頃,其中皇室莊田就占五千七百多頃。在被圈占的州縣內,大部分土地和房屋均被八旗貴族和兵丁奪去,民地所剩無幾,人民背井離鄉,流離失所,慘不忍睹,有的被迫起來同清廷進行鬥爭。圈地摧毀了大批生産力,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。最後,在廣大漢族人民(包括一部分受損害的地主)的強烈反對和鬥爭聲中,順治帝於四年正月初九日下令,此後永行禁止圈占民田、房屋。命令發出後,大規模的圈地停止了,但零散的圈地仍在繼續。順治十年(1653)十月初三日,順治帝又重申“以後仍遵前旨,永不許圈占民間房地”。直至康熙八年(1669),延續了幾十年之久的圈地,方基本停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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