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皇极门颁即位诏
| 事件经过:
顺治元年(1644)十月初十日,顺治帝在皇极门向全国颁发即位诏书,提出了“合行条例”凡五十五款。主要内容有:加封亲王宗至及满洲开国功臣;察叙满洲将领及入关后降顺之文武官绅;减免刑法,加恤出征兵丁;地亩钱粮俱照明朝会计录原额,自顺治元年五月初一起征;蠲免加征之辽饷、新饷、练饷等项,以及清兵经过地方之钱粮;保护明朝及历代帝王陵寝;征聘隐逸山林中有才华者;叙用不贪赃枉法之明朝降谪官员,禄养或叙用归顺之明朝宗室、勋臣及其子弟;禁火耗、重科加罚、巧取民财;蠲免若干种折色银、本色钱粮;对山陕“被流寇要挟,今悔过自新”的军民,予以赦宥;禁重利放债、折准房地,等。
| 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