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皇極門頒即位詔
| 事件經過:
順治元年(1644)十月初十日,順治帝在皇極門嚮全國頒發即位詔書,提出了“合行條例”凡五十五款。主要內容有:加封親王宗至及滿洲開國功臣;察敘滿洲將領及入關後降順之文武官紳;減免刑法,加恤出徵兵丁;地畝錢糧俱照明朝會計錄原額,自順治元年五月初一起徵;蠲免加徵之遼餉、新餉、練餉等項,以及清兵經過地方之錢糧;保護明朝及歷代帝王陵寢;徵聘隱逸山林中有才華者;敘用不貪贓枉法之明朝降謫官員,祿養或敘用歸順之明朝宗室、勳臣及其子弟;禁火耗、重科加罰、巧取民財;蠲免若幹種折色銀、本色錢糧;對山陝“被流寇要挾,今悔過自新”的軍民,予以赦宥;禁重利放債、折準房地,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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