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vents: 清廷颁布剃发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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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治元年(1644)五月初三日,摄政王多尔衮在给故明内外官民的谕旨中下令:“凡投诚官吏军民皆著剃发”,是为剃发令。汉人的习俗,原本是将头发束在头顶;而满人的习俗,则是在头发中间编成发辫,垂于脑后,周围剃去。强制汉人剃发,改变民族习俗,实质是要在精神上征服汉人,自然引起了汉族人民的强烈反对。二十四日,多尔衮鉴于清统治尚未稳固,宣布收回成命,允许汉人照旧束发。顺治二年(1645)六月十五日,清廷在消灭了南明福王政权之后,认为自己的统治已经稳固,再次颁布剃发令。宣布自布告发出后,京城内外军民限十日内剃发,各省军民自部文到日起也限十日内剃发。剃发令措词极其严厉:“遵依者为我国之民,迟疑者同逆命之寇,必置重罪。”但是,这不仅没有吓倒大江南北的汉民,反而激发了他们的反抗情绪。广大农民、工商业者,有气节的士大夫和中小地主、总分官僚豪绅,都坚决反对剃发。此后,随着清军的逐步深入,江南各地更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反剃发斗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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