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傅永淳奏陳屯田

國度: 中國  

朝政: 明代

國君紀年: 明思宗朱由檢崇禎十五年

事件類型: 熱門

開端時間: 1642年七月13日

終結時間: 1642年  

地點: 中國

事件經過:

  崇禎十五年(1642)七月十三日,戶部尚書傅永淳奏陳屯田八事,一為軍屯。軍買官屯,民占軍地,奕葉相傳,不必究問。但就册報徵解,即以折色改徵本色。二為民屯。凡荒閑可耕之地,出示召募軍民商賈,願捐資開墾,即給帖為永業。三為兵屯。有事用兵以戰,無事用兵以耕,仍以七分守城,三分屯種。四為商屯,依墾田多寡頒給職銜。五為水屯,召習水利之南人,度其原(阝顯),使地無曠土,水無遺利,三年後起科。六為陸屯,擇不毛之地,樹以桑棗,隨其所便,永不起科。七為罪廢開屯。八為設官,特遣大臣專理屯務,設屯官分理,寬以吏議,遲以歲月,使其便宜行事,崇禎帝從其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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