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吳履中疏論崇禎帝之失
| 事件經過:
崇禎十五年(1642)六月,監察御史吳履中疏論崇禎帝朱由檢之失有二:一為大姦之罪狀未彰而身為受過。二為圖治之綱領未挈而用志多分。何以言之?臨禦之初,天下猶未大壞,特用溫體仁,托嚴正之義,行媢嫉之私。使進行不得任人以治事,釀成禍源。此為體仁之罪;專任楊嗣昌,恃款撫,加練餉,緻民怨天怒,旱蝗盜賊,結成大亂之勢。此楊嗣昌之罪。皇上信任二人,二人恃其信任,售其姦欺,不知如何鐘愛如何匪躬以自結於皇上,迨深信不疑,然後得為所欲為,無不如意。有執之罪彼,彼不任受。有人說皇上自為之,皇上亦說彼實未曾專擅。乃益深信不疑。是皇上為二姦所誤,未嘗自有缺失,亦是收人心之機。至於圖治自綱領,聖人撫世酬物,歷時製宜,如今日內治缺而後戎馬生,民生促而後寇盜起,嚮者虜逞於外而政治愈棼,寇生於內而賦斂愈急,是以生亂。今急宜反其所為,省躬勵翼,蠲租解網。亂源已塞,急宜求治兵之人,真能禦虜者任邊陲,直能剿寇者辦內地,先了此兩大事,而治功可次第而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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