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加徵練餉
| 事件經過:
崇禎十二年(1639)六月二十三日,明廷因東事愈重,乃决策抽練各鎮精兵,復加徵“練餉”。輔臣楊嗣昌定議:宣府、大同、山西、延綏、寧夏、甘肅、固原、臨洮、遼東、薊鎮,及保定、畿輔、山東、河北各鎮兵由各總鎮、巡撫、總兵分練,東西策應,聞警即至。於是有練餉之徵。初增剿餉,期以一年而止。餉盡而亂未平,詔徵其半。至是,督餉侍郎請全徵。帝慮失信,嗣昌曰,無傷也,加賦出於土田,土田盡歸有力傢,百畝贈銀三四錢、稍抑兼併耳。於是剿餉之處復增練餉七百三十萬。合遼餉、剿餉、練餉共增賦一千六百七十萬兩,民不聊生,使起義軍隊伍更加擴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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