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加征练饷
| 事件经过:
崇祯十二年(1639)六月二十三日,明廷因东事愈重,乃决策抽练各镇精兵,复加征“练饷”。辅臣杨嗣昌定议:宣府、大同、山西、延绥、宁夏、甘肃、固原、临洮、辽东、蓟镇,及保定、畿辅、山东、河北各镇兵由各总镇、巡抚、总兵分练,东西策应,闻警即至。于是有练饷之征。初增剿饷,期以一年而止。饷尽而乱未平,诏征其半。至是,督饷侍郎请全征。帝虑失信,嗣昌曰,无伤也,加赋出于土田,土田尽归有力家,百亩赠银三四钱、稍抑兼并耳。于是剿饷之处复增练饷七百三十万。合辽饷、剿饷、练饷共增赋一千六百七十万两,民不聊生,使起义军队伍更加扩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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