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陳昌文奏請部郎例轉

國度: 中國  

朝政: 明代

國君紀年: 明思宗朱由檢崇禎九年

事件類型: 熱門

開端時間: 1636年七月24日

終結時間: 1636年  

地點: 中國

事件經過:

  崇禎九年(1636)七月二十四日,吏科給事中陳昌文奏請部郎以例轉調:按照往例,禮、兵部部郎及科道例轉乃得外道,餘部郎俱官知府。今畏錢糧參罰,俱就道闕,如鬆江知府方嶽貢十年不調,故府缺或二三年未補,道缺競趨之。請今後部郎不得多越府轉道,道實俸二年方轉任加銜,庶收久任之實。捐恤之詔,謂四、五年來,實欠在民,安得欠數之多?收糧之人,半姦胥猾吏,全收不納,妄開欠戶,有司曰此欠在民。上官責逋,何從遍吊,亦曰此欠在民。其未必皆民。祖宗朝,凡有蠲免多係本年租稅,則一當百,十當千,勝於蠲久年之逋。設處之令,謂民窮不堪重纍,故責院道有司多方措置,或官賦,或各耗餘羨,或節省供應,或義助,毫不及此。其實各官未盡有此公費,總之以丁畝為灌輸之府,關廂為銷歸之地,名不加派,其弊尤其。設處原權宜。不當屢行,即不得已行之,正須裒益。通政民本多許封進,顧有冤民,有姦民,又有藉冤以售姦,其為害豈直一、二而已。設令撫按虛公從事,庶冤民得白而姦民不敢自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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