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陈昌文奏请部郎例转

国度: 中国  

朝代: 明代

国君纪年: 明思宗朱由检崇祯九年

事件类型: 热门

开端时间: 1636年7月24日

终结时间: 1636年  

地点: 中国

事件经过:

  崇祯九年(1636)七月二十四日,吏科给事中陈昌文奏请部郎以例转调:按照往例,礼、兵部部郎及科道例转乃得外道,余部郎俱官知府。今畏钱粮参罚,俱就道阙,如松江知府方岳贡十年不调,故府缺或二三年未补,道缺竞趋之。请今后部郎不得多越府转道,道实俸二年方转任加衔,庶收久任之实。捐恤之诏,谓四、五年来,实欠在民,安得欠数之多?收粮之人,半奸胥猾吏,全收不纳,妄开欠户,有司曰此欠在民。上官责逋,何从遍吊,亦曰此欠在民。其未必皆民。祖宗朝,凡有蠲免多系本年租税,则一当百,十当千,胜于蠲久年之逋。设处之令,谓民穷不堪重累,故责院道有司多方措置,或官赋,或各耗余羡,或节省供应,或义助,毫不及此。其实各官未尽有此公费,总之以丁亩为灌输之府,关厢为销归之地,名不加派,其弊尤其。设处原权宜。不当屡行,即不得已行之,正须裒益。通政民本多许封进,顾有冤民,有奸民,又有借冤以售奸,其为害岂直一、二而已。设令抚按虚公从事,庶冤民得白而奸民不敢自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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