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陝西延安府等地大饑
| 事件經過:
崇禎二年(1629)四月二十六日馬懋纔奏:臣鄉延安府,去年全年無雨,草木枯焦,民爭采山間蓬草為食。蓬草盡,則剝樹皮而食。樹皮盡,則掘山中石塊而食,石性冷而味腥,少食輒飽,不數日則腹脹下墜而死。饑民相聚為“盜”,與其坐等饑死,不如為“盜”而死。又燒人骨為薪,煮人肉以為食者,而食人之人,不數日即面目赤腫,燥熱而死。於是,死枕藉,臭氣薫天,安塞縣城外掘數坑,每坑可容數百人,不及掩埋者,又不知還有多少?小縣如此,大縣可知,一處如此,他處可知。百姓又安得不相牽而為“盜”。而慶陽、延安以北,饑荒更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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