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詔定逆案

國度: 中國  

朝政: 明代

國君紀年: 明思宗朱由檢崇禎二年

事件類型: 熱門

開端時間: 1629年元月21日

終結時間: 1629年  

地點: 中國

事件經過:

  崇禎二年(1629)正月二十一日,思宗召見閣臣韓爌、李標、錢竜錫、吏部尚書王永光、都察院左都御史曹於汴等於文華殿,諭定魏忠賢逆案。韓爌等不願樹怨太多,僅定四五十人以上。崇禎不悅,令以“贊導”、“擁戴”、“頌美”、“諂附”等為目,將魏忠賢黨人羅列其上。三月,韓爌等奏上逆案,崇禎親自裁定。自魏忠賢、客氏磔死外,其餘以六等定罪。崔呈秀等以“首逆同謀”罪立斬;劉志選等以“交結近侍”罪,俱斬,秋後處决;魏廣微等十一人與魏志德等三十五人,俱充軍,罪名“諂附擁戴”,太監李實等以“交結近侍又次等”罪,俱充軍;顧秉謙等一百二十九人以“交結近侍減等”罪,坐徒三年,贖為民;黃立極等四十四人革職閑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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