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诏定逆案
| 事件经过:
崇祯二年(1629)正月二十一日,思宗召见阁臣韩爌、李标、钱龙锡、吏部尚书王永光、都察院左都御史曹于汴等于文华殿,谕定魏忠贤逆案。韩爌等不愿树怨太多,仅定四五十人以上。崇祯不悦,令以“赞导”、“拥戴”、“颂美”、“谄附”等为目,将魏忠贤党人罗列其上。三月,韩爌等奏上逆案,崇祯亲自裁定。自魏忠贤、客氏磔死外,其余以六等定罪。崔呈秀等以“首逆同谋”罪立斩;刘志选等以“交结近侍”罪,俱斩,秋后处决;魏广微等十一人与魏志德等三十五人,俱充军,罪名“谄附拥戴”,太监李实等以“交结近侍又次等”罪,俱充军;顾秉谦等一百二十九人以“交结近侍減等”罪,坐徒三年,赎为民;黄立极等四十四人革职闲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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