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御史王相奏言民窮之因

國度: 中國  

朝政: 明代

國君紀年: 明思宗朱由檢崇禎元年

事件類型: 熱門

開端時間: 1628年五月11日

終結時間: 1628年  

地點: 中國

事件經過:

  崇禎元年(1628)五月十一日,御史王相奏陳民窮之因,他說:在有司有四弊:一為火耗之侵剋;二為濫詞之罰贖;三為代折之打劫;四為佐領之橫噬。在地方有弊四:一為田糧之隱冒;二為強賊之擾害;三為豪右之欺凌;四為遊惰之冗食。在衙門有弊四:一為為庫藏之侵漁;二為徵解之扣除;三為僉派之騷擾;四為儀文之藉取。在功令有弊四:一為加派之積欠;二為雜稅之保姦;三為防察之哧詐;四為查盤之罪名。凡此等弊,總竭民膏脂,而除此等弊,則惟巡方能之,而其要在選擇賢令而已。崇禎帝善其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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