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王之寀之死
| 事件經過:
王之寀(?-1627),字心一,朝邑人。萬歷二十九年(1601)進士,除清苑知縣,遷刑部主事。梃擊案起,之寀審得其實,辭連鄭貴妃手下太監龐保、劉成。四十五年京察,遂被給事中徐紹吉、御史韓瀎劾罷。天啓初,廷臣多為之訟冤,召復故官。未幾,遷尚寶少了,逾年,遷太僕少卿,尋轉本寺卿。四年(1624)秋,拜刑部右侍郎。明年二月,魏忠賢勢大張,其黨楊維垣首翻梃擊案,力詆之寀,坐除名。俄而入之汪文言獄中,下撫按提問。及修《三朝要典》,其梃擊事以之寀為罪首。府尹劉志選復重劾之,遂逮下詔獄,坐贓八千,天啓七年四月十九日之寀竟瘐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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