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王永光奏陳修省之實

國度: 中國  

朝政: 明代

國君紀年: 明熹宗朱由校天啓六年

事件類型: 熱門

開端時間: 1626年五月13日

終結時間: 1626年  

地點: 中國

事件經過:

  天啓六年(1626)五月十三日,太子太保、兵部尚書王永光奏陳修省之實,如刑獄係生人命,董以士師、申以覆奏,當誠謹慎。今罪囚半歸詔獄,追贓即以斃命,雖其人自不冤,而於好生之德毋乃未愜。其至秋後與不時並律,囊首與絞斬同斃,痛快之事,每幹天和。自今以往,輕重罪囚,悉付法曹,使罹法者目睹自作之孽,比附者幸邀祝網之恩,罪疑惟輕者,或開其湔雪減免之一綫;罰其當咎者,仍念其子孫父母之無辜、肅殺之後,繼以陽春,正是其時。至於軍儲告匱,土木繁興,豈不知生財為急,而急土木不如急軍儲,議搜括又不如議節省。今既搜無可搜,括無可括,而瑣屑凌雜、盡以入告。竊恐焚林竭澤之後,能無魚鳥散之憂。請自皇極告成,暫停工作,悉以海內之物力,並於軍前之輓輸。寢其屑瑟之誅求,益見聖心之惇大。俟疆城廓清、再完堂構,以未為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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