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赵南星申明宪职
| 事件经过:
天启三年(1623)八月十八日,左都御史赵南星申明宪职:臣无职,以诸御史为职;诸御史皆称职,即臣之称职。彼出而巡方,在举劾得当。举劾之所以不当于人,务于市恩而莫肯任怨。不过曰此我之同乡故旧不能弃;曰此权要之所托不可动。不劾则须举,又从而过誉;贪者廉于伯夷,酷者惠于子产;则所劾皆贪酷而孤拙,又率多从宽。此皆为举劾之不当。臣等请以后按臣差满,将所举劾,令河南道将所举劾发单细访,类送堂官,必举劾允当而后为称职,否则即以不称职论。庶惕然猛省,共图百姓之安。熹宗以为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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