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周之綱奏陳安攘大計

國度: 中國  

朝政: 明代

國君紀年: 明熹宗朱由校天啓三年

事件類型: 熱門

開端時間: 1623年七月23日

終結時間: 1623年  

地點: 中國

事件經過:

  天啓三年(1623)七月二十三日,兵科給事中周之綱奏陳安攘大計。其論郵政,凡牌符內出,或奉某差,或差某人為某事,非駕司填寫明白,則本科不受任。或有遠年,或有買托,概收明登簿。凡自外入,如各鎮總兵之差官,紛紜四出,諸王府內守備之差遣,假藉無憑,偵其放在各鎮,凡一秉鉞,即濫請以出,及送情送藉,又濫藉以入。至王府之執符驗,則曰給之撫按,符驗之易勘合,則曰姑準換給。內監用夫馬,動至數百,出京之執原數,藉口傳單,盡皆虛冒。請自今撫按總鎮所請牌符若幹,仍遵往例,事竣時存用若幹,並交部送科。至郵符換給,傳單濫用,皆可減裁。熹宗命下部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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