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vents: 第三次加征田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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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历四十六年(1618)九月,以辽东军饷不足,每亩加赋银三厘五毫,全国共派银二百三十一万两。万历四十七年十二月,神宗又从阅视辽东兵马给事中姚宗文之请,令每亩再加银三厘五毫,全国增派二百万两。万历四十八年初,辽东经略熊廷弼上疏说:辽东军饷仍然缺乏,兵无粮,马无料。于是户、兵、工等部商议,请神宗再令各直省田地每亩复加银二厘、以补兵、工二部不敷之用。为此,从万历四十八年三月十二日开始第三次加征全国田赋,连同前两次每亩计加银九厘。这年全国共增收银五百二十万两,遂为岁额。这一次不加征田赋的省直有北直隶顺天、永平、保定、河间、真定、顺德、广平、大名八府以及贵州布政司(一说北直隶八府没有除外)。时人指出:自辽东战争以来,每亩增赋银至九厘,企图竭全国财力以挽救辽东,而实际结果是民益困而国家财力日趋枯竭,全国已经处于危亡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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