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熊廷弼疏言遼東戰事方略
| 事件經過:
遼東經略熊廷弼於萬歷四十七年(1619)十一月二十四日上書奏陳遼東戰事方略:今日製敵之策有三:一是收復失地,二是出兵進剿,三是因守險要。收復、進剿為時過早,上策應是固守,派重兵佈防清河(今本溪)、靉陽(今鳳城東北)、撫順、三岔河等各個險要之地,積極防禦,以守為戰。並具體陳述了各地軍事形勢、兵員配備及製敵方略。同時提出了為便於徵行居守,對付後金十萬名軍隊,需要召募和徵調官兵十八萬人,馬九萬匹。每名士兵年餉銀十八兩、十八萬人,該銀三百二十四萬兩。又每名士兵月給米五鬥,該糧一百零八萬石。馬每匹日給豆三升,九萬匹,該豆九十七萬二千石,草每日一束十五斤,每年除四個月有青草可食不給外,八個月共該用草二千一百六十萬束,若小束則倍之。此皆不得裁減。神宗從其言。熊廷弼“自按遼即持守邊議,至是主守禦益堅”,“亦有斬獲功”,取得了局部性勝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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