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黃嘉善請動用各項銀兩援遼東
| 事件經過:
自萬歷四十七年(1619)三月明軍在遼東三路喪師之後,遼東等地的形勢日益緊張,急需大量增加經費,補充兵馬,購置軍械,撫恤陣亡將士傢屬。為此,兵部尚書黃嘉善於同年四月二十日上疏,請將各省直的絶軍變産銀、缺官柴馬銀、拖欠太常寺馬價銀,全部解給兵部支用。各省直的稅契銀、布政司吏納班銀、河南省的河工節省銀、兌軍買米節約銀,以及各王府、宗藩、勳臣、土司的議助銀、內外各官捐俸銀,皆以一半解給兵部,以為撫恤、買馬之費。又說:今由兵部暫藉太僕寺銀、南京兵部銀、南京戶部銀、南京工部銀各十萬,及早購買馬匹,以濟邊事急需。應造盔甲器械,由工部視情動支各項銀兩,從速建造,務必做到兵到即給,以便訓練。神宗允其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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