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七大恨

國度: 中國  

朝政: 後金

國君紀年: 清太祖愛新覺羅·努爾哈赤天命三年

事件類型: 熱門

日期: 1618年  

地點: 中國

七大恨
事件經過:

  “七大恨”原文——後金反明的檄文
  大金國主臣努爾哈赤詔告於皇天後土曰:
  我之祖父,未嘗損明邊一草寸土,明無端起釁邊陲,害我祖父,此恨一也;明雖起釁,我尚修好,設碑立誓,凡滿漢人等,無越疆土,敢有越者,見即誅之,見而顧縱,殃及縱者,詎明復渝誓言,逞兵越界,衛助葉赫,此恨二也;明人於清河以南,江岸以北,每歲竊逾疆場,肆其攘奪,我遵誓行誅,明負前盟,責我擅殺,拘我廣寧使臣綱古裏方吉納,脅取十人,殺之邊境,此恨三也;明越境以兵助葉赫,俾我已聘之女,改適蒙古,此恨四也;柴河三岔撫安三路,我纍世分守,疆土之衆,耕田藝𠔌,明不容留獲,遣兵驅逐,此恨五也;邊外葉赫,獲罪於天,明乃偏信其言,特遣使遺書詬言,肆行凌辱,此恨六也;昔哈達助葉赫二次來侵,我自報之,天既授我哈達之人矣,明又擋之,脅我還其國,己以哈達之人,數被葉赫侵掠,夫列國之相徵伐也,順天心者勝而存,逆天意者敗而亡,豈能使死於兵者更生,得其人者更還乎?天建大國之君,即為天下共主,何獨構怨於我國也?今助天譴之葉赫,抗天意,倒置是非,妄為斷,此恨七也!
  欺凌實甚,情所難堪,因此七恨之故,是以徵之。
  ——選自《清太祖高皇帝實錄》
  現代文解釋:
  七大恨:
  (1)明朝無故殺害努爾哈赤父、祖;
  (2)明朝偏襢葉赫、哈達,欺壓建州;
  (3)明朝違反雙方劃定的範圍,強令努爾哈赤抵償所殺越境人命;
  (4)明朝派兵保衛葉赫,抗拒建州;
  (5)葉赫由於得明朝的支持,背棄盟誓,將其“老女”轉嫁蒙古;
  (6)明當局逼迫努爾哈赤退出已墾種之柴河、三岔、撫安之地,不許收穫莊稼;
  (7)明朝遼東當局派遣守備尚伯芝赴建州,作威作福。
  
  “七大恨”的歷史背景
  15世紀初,明政府特地加封建州女真的李滿住為建州衛司令官(都指揮使),作為藩屬。不久,女真人南侵,建州女真受到壓迫,沿着圖們江逆江而上,嚮西南遷移。明政府就先後把他們分割為三個衛,總稱“建州三衛”。
  十六世紀七十年代,建州右衛司令官(都指揮使)王杲最為強悍,屢次沿邊劫掠。中國邊防軍軍官裴承祖到他的轄區尋找逃犯,王杲竟把裴承祖開肚子慘殺。中國邊防軍把王杲擊斬,但他的兒子阿臺繼續跟明政府對抗。
  1583年,遼東兵團司令官(遼東總兵)李成梁,再發動一次攻擊,由建州衛所屬的兩位將領尼堪外蘭(蘇剋素護河部落)、覺昌安(覺羅部落)分別擔任嚮導,包圍建州右衛所在的古勒城(遼寧撫順古樓村)。覺昌安奉命到城中勸說投降一被阿臺拘留囚禁。城陷落時,覺昌安的兒子塔剋世首先衝進去搶救父親,覺昌安卻在大火中燒死,塔剋世也在混亂中被明政府軍誤殺。(這是一件缺乏證據的陷害謀殺疑案。)
  塔剋世28歲的兒子努爾哈赤,並表示對明政府的忠心。再加上他祖父、父親同時為明朝犧牲,努爾哈赤遂被明政府正式任命為建州衛代理司令官(都督企事)。
  1616年,正式稱可汗,建立後金國。
  1618年,努爾哈赤以“七大恨”祭告天地,宣佈不承認於明朝的附屬關係,起兵反明。
  天聰四年木刻揭榜榜文原文:
  “我祖宗與南朝看邊進貢,忠順已久,忽於萬歷年間,將我二祖無罪加誅,其恨一也。
  “癸巳年,南關、北關、烏剌、蒙古等九部,會兵攻我,南朝休戚不關,袖手坐視,仰庇皇天,大敗諸部,後我國復仇,攻破南關,遷入內地,贅南關吾兒忽答為婿,南朝責我擅伐,逼令送回,我即遵依上命,復置故地。後北關攻南關,大肆擄掠,然我國與北關同是外番,事一處異,何以懷服,所以惱恨二也。
  “先汗忠於大明,心如金石,恐因二祖被戮,南朝見疑,故同遼陽副將吳希漢,宰馬牛,祭天地,立碑界銘誓曰‘漢人私出境外者殺;夷人私入境內者殺’。後沿邊漢人,私出境外,挖參采取。念山澤之利,係我過活,屢屢申稟上司,竟若罔聞,雖有怨尤,無門控訴。不得已遵循碑約,始感動手傷毀,實欲信盟誓,杜非有意欺背也。會應新巡撫下馬,例應叩賀,遂譴幹骨裏、方巾納等行禮,時上司不糾出口招釁之非,反執送禮行賀之人,勒要十夷償命。欺壓如此,情何以堪。所謂惱恨者三也。
  “北關與建州同是屬夷。我兩傢構釁,南朝公直解紛可也,緣何助兵馬,發火器,衛彼拒我,畸輕畸重,兩可傷心!所謂惱恨者四也
  “北關老女,係先汗禮聘之婚,後竟渝盟,不與親迎。彼時雖是如此,猶不敢輕許他人,南朝護助,改嫁西虜。似此恥辱,誰能甘心?所謂惱恨者五也。
  “我部看邊之人,二百年來,俱在近邊住種。後前朝信北關誣言,輒發兵逼令我部譴退三十裏,立碑占地,將房屋燒毀,□禾丟棄,使我部無居無食,人人待斃,所惱恨者六也。
  “我國素順,並不曾稍倪不軌,忽遣備禦蕭伯芝,蟒衣玉帶,大作威福,穢言惡語,百般欺辱,文□之間毒不堪受。所謂惱恨者七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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