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龙遇奇请立盐政纲法
| 事件经过:
万历四十六年(1618)四月十六日,两淮巡盐御史龙遇奇上书请立盐政纲法,说:祖制,淮盐每年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,自套搭行而课额亏。部议谋行见引,附疏积引。但淮南旧引二百万,淮北旧引一百四十万,一朝疏之,诚难于足。今淮南编为十纲,每纲刊定二十万。其挂掣未行引十七万,立附字纲,每年一万七千。带行十年,而淮南可尽。淮北编为十四纲,前三年刻定每纲七万,后三年每纲二十一万,末一年以所余七万并挂掣,极少数附搭行之,行十四年而淮北之旧引可尽。以后逐年止行逐年之引。然法以十四年为朝,而新旧道臣相代,不无各立意见。科臣于是欲循弘治、正德之例,各差都御史或科道官一员,一次清理,期内不必续差,庶法立而可守。龙遇奇疏呈上,神宗命著为令,切实遵行。于是立石刻书,用垂永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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