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詔發錢𠔌救濟饑民

國度: 中國  

朝政: 明代

國君紀年: 明神宗朱翊鈞萬歷四十四年

事件類型: 熱門

開端時間: 1616年元月9日

終結時間: 1616年  

地點: 中國

事件經過:

  萬歷四十四年(1616)春,南北各地災害至,民心浮動。為穩定社會秩序,神宗命有司發錢𠔌進行救濟。除正月遣監察御史過庭訓往山東賑濟饑民之外,正月初九日令賑濟北直隸南部六郡,免其被災稅糧。二月初七日,又令賑淮、徐及河南饑民。先是,淮、徐五穀不登,以巡撫唐世濟上奏,準改折漕糧,蠲免未完帶徵米麥。至是,又發淮安府貯庫稅項溢額銀八千七百餘兩,並藉支正項溢額銀八千兩,易粟煮粥,以治饑民。河南,則留稅銀四萬二千餘兩,糴𠔌賑濟饑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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