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梃击案

国度: 中国  

朝代: 明代

国君纪年: 明神宗朱翊钧万历四十三年

事件类型: 热门

开端时间: 1615年5月4日

终结时间: 1615年  

地点: 中国

事件经过:

  张差“梃击案”,为明末宫廷三大案之一,发生于万历四十三年(1615)五月初四日酉刻。是时蓟州男子张差持枣木棍,撞入皇太子所居住的慈庆宫,击伤守门内官李鉴,直至前殿檐下,始被内官韩本用等人执获,送交东华门守卫指挥朱雄等人拘留,此案发生之后,举朝无不惊骇。次日,皇太子奏报,神宗立即命法司提审张差。根据对张差多次口供的分析和对蓟州的实地调查,参与办案的官员得出两种截然相反的绪论。巡视皇城御史刘廷元等认为:张差是一个疯子,“语言颠倒,形似风狂”,在家乡受气,愤怒入京,欲赴朝声冤,持棍击鼓。因人地两生,误入东宫,没有人指使。而刑部提牢主事王之寀等人则明确提出:张差:“年壮力强,非风癲人”。他手持木棍,闯入东宫,是受人指使的阴谋活动,目的是为了加害皇太子。此事不仅与宫内官有联系,而且直接涉及到神宗的爱妃郑贵妃及其弟郑国泰。于是郑贵妃惶惶不安,哭诉于神宗,说她蒙受冤枉。神宗下令定张差为“风癲奸徒”,且不准再议论此事。同月二十九日将张差由内官偷偷处决。同时革王之寀为民,把要求严惩郑国泰的工科给事中何士晋调出北京,贬为浙江佥事,其他主张“梃击”论者,或被降职或被罚俸。然而,“梃击案”之争并没有因此结束,至天启五年(1625)仍争论不休。
   中国 关键词: 地点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