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梃擊案

國度: 中國  

朝政: 明代

國君紀年: 明神宗朱翊鈞萬歷四十三年

事件類型: 熱門

開端時間: 1615年五月4日

終結時間: 1615年  

地點: 中國

事件經過:

  張差“梃擊案”,為明末宮廷三大案之一,發生於萬歷四十三年(1615)五月初四日酉刻。是時薊州男子張差持棗木棍,撞入皇太子所居住的慈慶宮,擊傷守門內官李鑒,直至前殿檐下,始被內官韓本用等人執獲,送交東華門守衛指揮朱雄等人拘留,此案發生之後,舉朝無不驚駭。次日,皇太子奏報,神宗立即命法司提審張差。根據對張差多次口供的分析和對薊州的實地調查,參與辦案的官員得出兩種截然相反的緒論。巡視皇城御史劉廷元等認為:張差是一個瘋子,“語言顛倒,形似風狂”,在家乡受氣,憤怒入京,欲赴朝聲冤,持棍擊鼓。因人地兩生,誤入東宮,沒有人指使。而刑部提牢主事王之寀等人則明確提出:張差:“年壯力強,非風癲人”。他手持木棍,闖入東宮,是受人指使的陰謀活動,目的是為了加害皇太子。此事不僅與宮內官有聯繫,而且直接涉及到神宗的愛妃鄭貴妃及其弟鄭國泰。於是鄭貴妃惶惶不安,哭訴於神宗,說她蒙受冤枉。神宗下令定張差為“風癲姦徒”,且不準再議論此事。同月二十九日將張差由內官偷偷處决。同時革王之寀為民,把要求嚴懲鄭國泰的工科給事中何士晉調出北京,貶為浙江僉事,其他主張“梃擊”論者,或被降職或被罰俸。然而,“梃擊案”之爭並沒有因此結束,至天啓五年(1625)仍爭論不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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