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官应震请去“三偏”
| 事件经过:
万历四十三年(1615)正月二十三日,户科给事中官应震直言明神宗有“三偏”:一、偏溺福王。皇太子十二年一再请求讲学、瑞王二十五岁请婚、惠王二十二岁和桂王十九岁请选婚,陛下皆不报,独福王“随请随报,屡请屡报”。二、偏徇货利。二十年来开矿征税,商困于市,士愁于途。犹幸有农民在田亩,朝廷才得以有赋税可入。近来宦官、军骑四出,遍历穷乡,农民已苦每亩三分之纳,今再加以分外五分之收,农之困已在商贾之上。三、偏任群小。陛下近年来厌恶士大夫,而独崇信宦官,陈奉、陈增之流或以病死,或致地方激变而死,未闻死于法。近如高寀奉旨回京犹营求回监理事。陛下不绝之于法,反而关怀备至。陛下应去此三偏,同情爱、远货财、斥群小。神宗得疏不理其奏。
| 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