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官應震請去“三偏”

國度: 中國  

朝政: 明代

國君紀年: 明神宗朱翊鈞萬歷四十三年

事件類型: 熱門

開端時間: 1615年元月23日

終結時間: 1615年  

地點: 中國

事件經過:

  萬歷四十三年(1615)正月二十三日,戶科給事中官應震直言明神宗有“三偏”:一、偏溺福王。皇太子十二年一再請求講學、瑞王二十五歲請婚、惠王二十二歲和桂王十九歲請選婚,陛下皆不報,獨福王“隨請隨報,屢請屢報”。二、偏徇貨利。二十年來開礦徵稅,商睏於市,士愁於途。猶幸有農民在田畝,朝廷纔得以有賦稅可入。近來宦官、軍騎四出,遍歷窮鄉,農民已苦每畝三分之納,今再加以分外五分之收,農之睏已在商賈之上。三、偏任群小。陛下近年來厭惡士大夫,而獨崇信宦官,陳奉、陳增之流或以病死,或緻地方激變而死,未聞死於法。近如高寀奉旨回京猶營求回監理事。陛下不絶之於法,反而關懷備至。陛下應去此三偏,同情愛、遠貨財、斥群小。神宗得疏不理其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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