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李三纔罷官

國度: 中國  

朝政: 明代

國君紀年: 明神宗朱翊鈞萬歷三十九年

事件類型: 熱門

開端時間: 1611年十一月18日

終結時間: 1611年  

地點: 中國

事件經過:

  李三纔(?-1623),字通甫,北直隸通州(今北京通縣)人。萬歷二年(1574)進士,萬歷二十七年以右僉都御史總督漕運,巡撫鳳陽諸府。是時,礦部使四出,甚為民害。李三纔撫淮十三年,即以堅决反對開礦榷稅而得民心。上疏請速罷礦稅,尖銳批評神宗溺志貨財,同時力裁山東稅監陳增及其爪牙程守訓,進為戶部尚書。李三纔雖然纔大有重名,好用機權,善籠絡朝士,結交遍天下。但由於他居官不能守廉,頗通賄賂,用錢無度。當時朋黨勢成,他與東林黨人顧憲成有深交,遂成為一個爭論不休,毀譽不一的人物。萬歷三十九年,值內閣缺人,東林黨人以為李三纔賢能正直,宜當大用。而工部郎中邵輔忠等人則紛紛上疏劾李三纔“大姦似忠,大詐似直,貪偽險橫”竭力反對他入閣。李三纔四疏力辨,杜門不出,要求去官,神宗置之不問。鬥爭日趨激烈,“朝端聚訟,迄數月未已。”李三纔連上十五疏,力請歸裏,均不得允準,萬歷三十九年二月十八日,遂徑自引去。神宗亦不予問罪。其後,齊、楚諸黨懼其東山再起,進而劾他盜皇木建私房,侵占官廠基地,李三纔益憤,疏請派人調查,神宗派御史前去勘查,“久之無所得。”萬歷四十三年,李三纔再次上疏為東林黨人辨白,齊、楚諸黨益恨之。四十四年十一月被削職為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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