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孫瑋請杜絶藉留錢糧
| 事件經過:
萬歷三十九年(1611)正月初五日,署戶部右都御史孫瑋奏稱:國傢錢糧衹有此數,財用之分屬各有職事。近年屢奏詔旨,部職空虛,支放不繼,不得隨便奏請藉留,以虧根本。無奈人情玩愒,無視法紀,視邊用如兒戲,不尊重本部職事,不奏不問,數行挪藉,即使明旨嚴禁,亦置若罔聞。臣前次上疏所奏,出入共欠銀八百九十五萬餘兩,今雖陸續收解,然十不足一。東西兩面之患,殊可憂慮,九邊數百萬虎狼洶洶不保,實可寒心。除臣部行文各地嚴催前借錢糧作速補解之外,望皇上下旨令一切京邊錢糧隨徵隨解,分文不停,撫按不得請留用,有司不得挪藉,則國計甚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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