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正陽門箭樓發生火災
| 事件經過:
萬歷三十八年(1610)四月初二日夜,北京正陽門箭樓發生火災,至次日辰刻未熄。初六日,刑科右給事中周曰庠為此上疏說:火,積陰所生。陽足製陰,則火安其性,不致妄動。陰或勝陽,則火失其性,不免橫發。古人說,道不正,棄賢養姦,官非其人,不講法律,皆必起火。求之今日,正與相同。正陽門樓與正殿相對,坐子面午,義取當陽,正南面以臨天下。自萬歷二十年以來,皇上深居大內,講學無期,臨朝無日,大小臣工不能見,朝夕左右,不過宦侍之流。精明強毅之心,日斂日消,人才邪正,政事得失,皆置之度外。以前宮殿起火,業已示警,至今十餘年玩延如初。所謂“恭己正南面”者,杳無時日,則何取於正陽之名!以故天以火燒正陽門,實在是顧名思義。皇上若銳意振刷,勤政務,信百官,親百姓,則天下事尚可為。周曰庠之疏呈上,神宗不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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