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詔留被黜科道官
| 事件經過:
先是,萬歷三十三年(1605)正月吏部奏報京察被黜科道官,神宗得疏之後留中不發。至同年三月初七日,吏部催考察科道官疏。神宗降旨:科道乏人,浮躁不及的姑留用,其餘各致仕,降黜如例。同日,明神宗又諭吏部及都察院曰:朕覽今大察各官本內,科、道兩衙門不稱職者甚衆,豈皆不肖。內必有徇私之弊,有泄私怨的,有結黨謀私的,有欲樹權以挾人的,有欲立威以製人的。不然,不稱職者何其多,朕不得無疑。時被察而去者,多為內閣首輔瀋一貫的黨人,如給事中錢夢臯、鐘兆鬥、御史張似渠、於永清等。瀋一貫不滿,專疏密奏明神宗,並指使其黨集中攻擊吏部左侍郎楊時喬、左都御史溫純,特別是禮部右侍郎郭正域,說他是此次京察主謀。於是神宗下詔特留給事中錢夢臯等人。繼而又下令盡留被黜科、道官,同時嚴厲斥責楊時喬等。三月十三日,楊時喬、溫純說:察處科道官,萬歷二十一年為科七人,道十人,二十七年為科五人,道九人,今議處衹科四人,道七人,皆參照衆議秉公辦事,並非挾私報復。請罷臣等。神宗見疏,令其“安心供職,不必陳擾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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