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李贽被迫害致死
| 事件经过:
李贽(1527-1602),号卓吾、温陵居士,福建晋江县人。嘉靖三十一年(1552)举人。万历中官至姚安知府,“一切持简易,任自然”,以德化人,反对暴政。李贽这种无为而治的思想遭到当局的反对,即于万历八年(1580)七月离开官场,次年春到湖北黄安从事讲学和著书立说。李贽反对以孔子的是非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,对封建地主阶级的理学家进行了猛烈的抨击,反对封建伦理道德,主张个性解放和男女平等。由于李贽的著作处处渗透着“离经叛道”的“异端”思想,“无论通邑大都,穷乡僻壤”,人人争读其书,而封建统治阶级则视之如洪水猛兽,对李贽进行残酷迫害。万历二十九年二月,李贽到达北京通州(通县)。万历三十年闰二月,礼科给事中张问达上疏弹劾李贽的著作“流毒海内,惑乱人心”,请“将李贽解发原籍治罪”,将其已“刊行诸书”及“未刊”之书,“尽行烧毁”。神宗收到张问达的奏疏,立即下令逮捕李贽。李贽在北京狱中,毫不畏惧,作诗读书自如。当听到要把他押回福建老家的消息时,李贽视死如归,说:“我年七十有六,死即死,何以要归家”。三月十五日,他以“七十老翁何所求”的刚强意志,趁侍者为他剃发之时,夺刀自刎,次日气绝而死。李贽学问渊博,著作宏富,有《焚书》、《藏书》、《续藏书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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