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沈一贯奏征税之害

国度: 中国  

朝代: 明代

国君纪年: 明神宗朱翊钧万历二十七年

事件类型: 热门

开端时间: 1599年2月27日

终结时间: 1599年  

地点: 中国

事件经过:

  万历二十七年(1599)二月二十七日,大学士沈一贯奏:今群小竞言利端,陛下日遣中使四出,络绎不绝,盛明之世岂宜如此。自古财赋之计,未有不与臣工谋而与群小谋的。臣工计其利又计其害,故能斟酌于利害之时而处置有方,群小只顾其利而不顾其害,往往竭力于掊尅之谋,以至扰乱无极。像变法征利这样的大事,居然随奏随准,星火促行,而不令阁、部商议决定,不许科、道官谏阻反对,大失祖宗之制。今独使一人专敕行事,惟意所为,擅作威福,以势凌辱抚、按,使之不敢一问。中使出入动以刑劫,有司不得调停,此正所谓如虎添翼。群虎百出,逢人咆哮,寸寸张罗,层层设阱。“于是商旅必不行,而赋税无所得,且至于索居民。”居民被索,生理日迫,而祸且至于寻干戈为盗贼。以至百孔千疮,良医莫措其手;土崩瓦解,良吏莫施其力。陛下敛财之意,本以备不测,反以招祸害。又说:派出中使一员,其随从可百人,分遣官不下十人,此十人又各须百人,则至千人。此千人,每家以十口计算,则是万人。万人每日银一千两,则每年须银四十余万两。而所得只银数万两,徒为敛怨而已。今分遣二十处,每年耗银八百万两,臣请尽撤中使。疏奏入,神宗不听。不久,河南、山东、苏、松、常、镇等地,皆并税于矿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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