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瀋一貫奏徵稅之害
| 事件經過:
萬歷二十七年(1599)二月二十七日,大學士瀋一貫奏:今群小競言利端,陛下日遣中使四出,絡繹不絶,盛明之世豈宜如此。自古財賦之計,未有不與臣工謀而與群小謀的。臣工計其利又計其害,故能斟酌於利害之時而處置有方,群小衹顧其利而不顧其害,往往竭力於掊尅之謀,以至擾亂無極。像變法徵利這樣的大事,居然隨奏隨準,星火促行,而不令閣、部商議决定,不許科、道官諫阻反對,大失祖宗之製。今獨使一人專敕行事,惟意所為,擅作威福,以勢凌辱撫、按,使之不敢一問。中使出入動以刑劫,有司不得調停,此正所謂如虎添翼。群虎百出,逢人咆哮,寸寸張羅,層層設阱。“於是商旅必不行,而賦稅無所得,且至於索居民。”居民被索,生理日迫,而禍且至於尋幹戈為盜賊。以至百孔千瘡,良醫莫措其手;土崩瓦解,良吏莫施其力。陛下斂財之意,本以備不測,反以招禍害。又說:派出中使一員,其隨從可百人,分遣官不下十人,此十人又各須百人,則至千人。此千人,每傢以十口計算,則是萬人。萬人每日銀一千兩,則每年須銀四十餘萬兩。而所得衹銀數萬兩,徒為斂怨而已。今分遣二十處,每年耗銀八百萬兩,臣請盡撤中使。疏奏入,神宗不聽。不久,河南、山東、蘇、鬆、常、鎮等地,皆並稅於礦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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