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嚴督官員“安民滅盜”
| 事件經過:
萬歷二十二年(1594)正月二十日,神宗下詔說:去年各省災傷,山東、河南以及徐、淮等處尤為嚴重。朕屢次下令救濟,不知有司曾否奉行,百姓是否得到實惠?值此公私交睏之時,不知各地除了動用國傢錢糧之外,是否有急救便宜措施?各地鬧事的礦徒是否已經安置歸農?今日四方吏治,“全不講求荒政,牧養小民,惟以搏擊風力為名聲,交際趨承為職業。費用侈於公庭,追呼偏於閭裏;囂論者不能禁止,流亡者不能招徠。遇有盜賊,則互相隱匿,或故意徇私,以求免地方失事之咎。而各撫、按官亦止知請振請蠲,不能汰一苛吏,革一弊法。如此上下相蒙,釀成盜賊之患,朕甚憂之。自今當以安民弭盜為有司之黜陟,如有仍前欺隱及玩視詔令者,當重治不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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