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樊玉衡奏陳屯政事宜

國度: 中國  

朝政: 明代

國君紀年: 明神宗朱翊鈞萬歷十九年

事件類型: 熱門

開端時間: 1591年三月28日

終結時間: 1591年  

地點: 中國

事件經過:

  萬歷十九年(1591)三月二十八日,戶部尚書石星奏報御史樊玉衡所議之屯政四事:一、廣招佃,拋荒地土聽民開墾,所有招墾事宜專責掌印官經理,不得濫委佐貳官,以滋侵漁。二、清隱占,凡有隱占土田者,許令自首免罪。三、嚴稽核,屯糧官員一律以完成八分為準,其未完二分至年終由御史視年景豐欠而定,並查屯戶有無拖欠屯糧現象。四、重勸懲,凡京外衛所徵收屯糧,如期完解者,概予奬勵;玩職欠糧者,給予懲罰。各屯田御史差滿之日,亦需嚴加考核。神宗下詔如議實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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