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麯遷喬疏陳納糧召買事宜

國度: 中國  

朝政: 明代

國君紀年: 明神宗朱翊鈞萬歷十四年

事件類型: 熱門

開端時間: 1586年二月2日

終結時間: 1586年  

地點: 中國

事件經過:

  萬歷十四年(1586)二月初二日,工科給事中麯遷喬等人疏陳納糧召買二事:一、官解十字等庫錢糧,解送本色的,亦應予收納,不許官商暗中設計阻攔擾害。二、召買物料。國傢設立內庫,專受四方貢物,以備取用,歲有定額,相沿至今二百餘年,從未聞不足使用的。嘉靖、隆慶間一時或有召買,但為數不多。臣等查自萬歷元年至十三年供用庫約該價銀十三萬八千零七十四兩、甲字庫價銀三萬四千八百四十兩、丁字庫價銀二十五萬五千二百五十七兩、承運庫價銀二十八萬二千八百二十三兩、丙字庫絲綿價銀三萬九千八百九十二兩兩、銀價局金價銀二萬三千六百零三兩,通共價銀七十七萬四千四百八十九兩(註:應為七十七萬八千四百八十九兩)。供用等庫的香蠟銀朱銅錫油漆絲綿等料,假如管庫者註意節約,不僅不乏使用,而且香蠟銅錫油漆諸物足夠使用二、三十年,絲綿等物亦夠十餘年之用。掌庫者往往動以缺乏為詞,不知器用貯於何所,給何人,而屢行召買。此不可不查。請令司禮監將各項召買物料逐一開明,核實,是否真有缺欠?有無違反定額?要一一比較明白。並請嚴令各庫內官誠心體國,不得隨便奏請購買物料。神宗令各庫“今後加意節省,不許妄費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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