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定各省兵馬錢量數
| 事件經過:
萬歷九年(1581)三月十八日定北直隸府州縣積𠔌分數,按上、中、下分為三等。九月二十二日定四川兵馬錢糧見在總數,以萬歷七年為額。實在衛所官軍五萬零三百三十八名,馬一千九百二十三匹。添設總兵官、副總兵官、參將、遊擊、官軍三萬二千七百零六名,馬七十四匹。歲支俸廩衣甲本色米豆十八萬七千九百四十餘石,折色銀三十三萬九千零八十餘兩。十月初五日以福建巡撫劉堯誨册報所列過多,恐有司不如額,反而橫徵為害,遂定福建所屬各州縣積𠔌額數,一律按上、中、下三等徵收。同月初七日定浙江兵馬錢糧見在總數,以萬歷七年為額,實在衛所並附近官軍共六萬四千九百一十二名,歲支月糧六十二萬零六百二十餘石。添設備倭、防礦將領及軍丁三萬三千二百九十名,歲支餉銀三十四萬八千三百一十餘兩。
| 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