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裁减文武官员
| 事件经过:
根据吏部的请求,神宗于万历九年(1581)正月初六日、十六日,分别下诏裁减南北两京六部、都察院等各部门的官员计数百人。二月二十一日,据吏部复议,裁革北直隶保定等府同知,通判官以下五十五员,南京、福建仓大使等四十六员,浙江布政司都事等官二十员,江西、陕西、延绥、郧阳等处司、府、县、驿等官十员,南京中、左二府锦衣卫各佥书、大教场等营把总八员。同月十二日汰苏松徽宁兵备所辖官兵七百七十九员,每年省饷银六千六百余两。四月二十四日裁四川司府州县佐贰杂职等官共二十六员。七月十七日,裁革湖广、广东等处司、府、州、县佐贰杂职等官七十四员,同月二十四日裁革广西司府州县佐贰杂职等官四十九员。十二月初二日,兵部裁京职一百六十五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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