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
| 事件经过:
“一条鞭法者,总括一州县之赋役,量地计丁,丁粮毕输于官。一岁之役,官为佥暮。力差,则计其工食之费,量为增减;银差,则计其交纳之费,加以增耗。凡额办、派办、京库岁需与存留,折办于官,故谓之一条鞭。”其主要内容有三:一是田赋除收实物外,可以银两折纳;二是可以钱代役;三是丁粮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。基本精神是,通计一省丁粮,均派一省徭役,将均徭、里甲与夏秋两税合而为一,亦即摊丁入亩,里地计丁,按亩征银。只是由于各地情况不同,丁、地摊派的比例各有不同,有的以田为主,丁为辅;有的以丁为主,田为辅;有的丁田各居其半。一条鞭法,创始于嘉靖初年,当时主要实行于南方的一些地区。其后数行数止。神宗即位,张居正为均平赋役负担,增加财政收入,于万历九年(1581)在全国大力推广一条鞭法。结果国库日益充裕,而豪民大户则为此多对张居正产生不满。实行一条鞭法,简便了赋役手续,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一次重大的变革。对于它的利弊,当时有许多争论。张居正死后十余年,一条鞭法虽然停止实行,但是以钱银代赋代役的做法并没有随之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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