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

國度: 中國  

朝政: 明代

國君紀年: 明神宗朱翊鈞萬歷九年

事件類型: 熱門

日期: 1581年  

地點: 中國

事件經過:

  “一條鞭法者,總括一州縣之賦役,量地計丁,丁糧畢輸於官。一歲之役,官為僉暮。力差,則計其工食之費,量為增減;銀差,則計其交納之費,加以增耗。凡額辦、派辦、京庫歲需與存留,折辦於官,故謂之一條鞭。”其主要內容有三:一是田賦除收實物外,可以銀兩折納;二是可以錢代役;三是丁糧由地方官吏直接辦理。基本精神是,通計一省丁糧,均派一省徭役,將均徭、裏甲與夏秋兩稅合而為一,亦即攤丁入畝,裏地計丁,按畝徵銀。衹是由於各地情況不同,丁、地攤派的比例各有不同,有的以田為主,丁為輔;有的以丁為主,田為輔;有的丁田各居其半。一條鞭法,創始於嘉靖初年,當時主要實行於南方的一些地區。其後數行數止。神宗即位,張居正為均平賦役負擔,增加財政收入,於萬歷九年(1581)在全國大力推廣一條鞭法。結果國庫日益充裕,而豪民大戶則為此多對張居正産生不滿。實行一條鞭法,簡便了賦役手續,是中國賦役制度史上一次重大的變革。對於它的利弊,當時有許多爭論。張居正死後十餘年,一條鞭法雖然停止實行,但是以錢銀代賦代役的做法並沒有隨之終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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