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詔取光祿寺銀

國度: 中國  

朝政: 明代

國君紀年: 明神宗朱翊鈞萬歷七年

事件類型: 熱門

開端時間: 1579年三月1日

終結時間: 1579年  

地點: 中國

事件經過:

  萬歷七年(1579)三月初一日,神宗以兩宮皇太後頒行賞賫需要而內庫乏銀為由,命徵取光祿寺銀十萬兩。大學士張居正為此上疏說:“財賦有限,而費用無窮。假如積貯空虛、民膏罄竭,不幸有四方水旱之災,疆場意外之變,將可為寒心。希望皇上今後凡百費用,必痛加節省。若再下詔徵取,臣等當不敢奉詔遵行。”是時,神宗漸備六宮,多次徵調太倉所貯銀兩。張居正一直不同意這種做法。此後,他又上戶部所進的《御覽錢糧數目》,請神宗置於座旁,時時省覽。同時進言:“萬歷五年收入銀四百三十五萬餘兩,六年僅收入三百五十五萬餘兩,比去年減少八十萬餘兩。五年支出銀三百四十九萬四千餘兩,六年支出增至三百八十八萬八千餘兩,比去年多出四十萬兩。古人有言,“量入為出,計三年之出,必有一年之餘而後可。今則收入少於前,而支出大於前,此不可不留心”。神宗將張居正的奏疏留中不發,而復令工部鑄錢給用。張居正以利不勝費,再次上疏予以諫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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