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张居正清丈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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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初立法严厉,见额田亩较多。至明中叶,法制松驰,奸弊滋生,见额田亩由明初八百多万顷减为四百余万顷。为减轻民困,增加国家的田赋收入,万历五年(1577)十一月,张居正上疏请丈量全国土地,神宗从其请,限三年完成任务。经过这次清丈,十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府州计得土地七百余万顷,比弘治十五年增加三百余万顷。自是“豪猾不得欺隐,里甲免赔累,而小民无虚粮”。但是由于张居正“颇以溢额为功。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,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”,按溢额田增赋,无形中又增加了农民的租税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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