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抚按官严督有司按季完解钱粮

国度: 中国  

朝代: 明代

国君纪年: 明神宗朱翊钧万历四年

事件类型: 热门

开端时间: 1576年3月14日

终结时间: 1576年  

地点: 中国

事件经过:

  金花银急缺,户部以太仓备边银二万二千二百余两抵进,并请令各抚、按官勒限完解。至万历四年(1576)三月十四日,神宗下诏:金花原系正供,且折纳甚轻,又分季解进,何尝累民,皆因势豪奸顽之人不纳或领解员役侵欺,以致租欠至一百六十万两。一旦查核,辄称朝廷催科严急,鼓煽流言阻抗,乃以备边银两借供上用。以国家常赋惠养奸豪,非我祖宗立法之意。各抚、按官今后必须严督有司每年务按季完解。敢有倚势抗拒并侵欺者,即便参奏拿解,从重处分。若抚、按官徇私怠玩,当以不称职论黜。时户部左侍郎李幼滋说:近来行一条鞭法,金花与各项钱粮无别,故诏书但蠲各项钱粮,而小民无知,便谓金花亦在其内。有司莫知所办,业已混行催征,小民不明其故,辄谓诏书不可信。以后征收,虽行一条鞭法,务必将款项一一开明;如某户秋粮若干,本色若干、折色若干;金花银若干,漕粮若干,某仓粮若干,某项最急,某项次急,某项虽诏下不免。每户给与印单一纸,以使小民明白不迷,输纳方便。神宗接疏降旨说:今内外诸司,凡事一体遵行祖宗成法,不得妄生意见,条陈更改,反而滋生弊端。违者一律以变乱成法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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