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張居正立章奏考成法

國度: 中國  

朝政: 明代

國君紀年: 明神宗朱翊鈞萬歷元年

事件類型: 熱門

開端時間: 1573年十一月18日

終結時間: 1573年  

地點: 中國

事件經過:

  張居正為“尊主權,課吏職,信賞罰”,齊號令,“凡事務實,勿事虛文”,於萬歷元年(1573)十一月十八日奏陳:近來來章奏繁多,各衙門題復無虛日。然而,章奏雖勤,但多敷衍了事,實效甚少。請自今之後,章奏隨事考成,一切以事之大小緩急為限,誤者抵罪。凡部、院遇各章奏,或奉旨,或欽依,轉行各衙門,俱先酌量道路遠近和事之急緩,定期登入文簿,每月終註銷。其轉行復勘、提問議處、催督查核等項,另造二册、各註略節及原限,一送六科註銷,一送內閣查考。各撫、按奉行事理,有遲誤者,該部、院舉之;各部院註銷有容隱欺蔽者,六科舉之;六科繳奏有容隱欺蔽者,閣臣舉之。月有考,歲有稽,則名必中實,事可責成。神宗從其請。張居正建立章奏考成法的目的,是為整飭吏治,“以為製治之本”。自考成法行,辦事效率大為提高,“雖萬裏之外,朝下而夕行”,“中外淬礪,莫敢有偷心。要詳兼舉,張馳共貫”,政體肅然。張居正死後,萬歷十四年正月,閣臣申時行等人以為:“考成之法,不過催徵錢糧、捕獲賊犯、提問官員三事而已”。人去事改,考成法的作用漸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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