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高拱條陳新政

國度: 中國  

朝政: 明代

國君紀年: 明穆宗朱載垕隆慶六年

事件類型: 熱門

開端時間: 1572年六月13日

終結時間: 1572年  

地點: 中國

事件經過:

  隆慶六年(1572)六月十三日,首輔高拱條陳新政五事:有關政事裁决,每日令司禮監寫於小帖,皇上禦門聽政時,親自宣諭。凡章奏盡呈覽,覽畢送票,票後再呈覽,果妥而後發行。事必面奏,情無壅蔽。間奏應由內閣看詳奏擬,未經內閣即徑自內批者,內閣可予執奏。官發奏本,不可留中不出。其時馮保居中用事,以為高拱所議則閣權重,司禮輕,故內批雲:照舊製行。高拱得旨後說道:安有十歲天子而能自裁?馮保纂改其意,讒言於帝:高先生(高拱)說,十歲兒安能决事!神宗大怒,入告皇太後。高拱因此釀禍不可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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