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江西行一条鞭法
| 事件经过:
隆庆二年(1568)十二月,江西巡抚刘光济请行一条鞭法。先是,嘉靖中叶,由于边防供亿浩繁,国库空竭,乃是“提编”、“加编”等名目相继出现,但是逋欠更多,规避更巧,于是,有的地方官员将各种名目并为一条,谓之“条鞭法”或长“一条鞭法”。其法为总括一州县的夏税、秋粮、存留、起运之额,与均徭、里甲、土贡,雇募加增之数,通十岁为一条,总征而均支之。丁粮毕输于官,一岁之役官为佥募。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,量为增减;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,加以增耗,一切计亩征银,折办于官。亦即按亩出钱纳银,一应赋税徭役完全由官府办理。免去一切烦琐手续,一时称便。至是一条鞭在江西得以推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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