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 廷臣爭論開新河
| 事件經過:
嘉靖四十五年(1566)二月十九日,世宗命工科給事中何起鳴往勘河工,並據實奏報朝廷。三月三十日,何起鳴自沛縣回京時奏言:黃河故道難復,開新河費省,且可杜絶後患,宜用朱衡開新河之議。同時兼采潘季馴之言,不捨棄舊河。世宗於是下詔開新河。而潘季馴則仍然堅持修復黃河故道,廷臣亦多以為然。自此朱衡與潘季馴産生矛盾。至同年六月十四日,新河工未成,而黃河再次在沛縣决口。言官紛紛疏劾朱衡,以為新河必不可成,朝廷采取調和的辦法,命朱衡與潘季馴再作勘查,務圖上策,以救災民。九月二十三日,工科都給事中王元春等又上疏劾朱衡,並要求罷免朱衡。是時何起鳴亦改變自己的看法,以為開新河不可取。從此開始,關於治黃是開新河,還是復故道的爭論幾無休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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